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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20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利牌和豪情牌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19:55:1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利牌和豪情牌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4]209号      2004-12-10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09]1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吉利牌和豪情牌轻型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要求。经研究,对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在2002年11月12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生产销售的吉利牌JL6360E1和豪情牌HQ6060El轻型客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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