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关税[2004]43号 2004-09-30
税屋提示——
1.依据财关税[2013]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民航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