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夏利轿车等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4]55号 2004-03-12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09]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夏利牌系列轿车、威姿牌系列轿车和雅酷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减征消费税的车辆名称、型号及减税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