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31号 2003-04-24
北京、上海、重庆、河南、广东、湖北、江苏、湖南、新疆、陕西、四川、山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支持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的发展,现将该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3年度由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在四川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及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单 |
所在地 |
1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2 |
东方电机厂 |
四川省德阳市 |
3 |
东方汽轮机厂 |
四川省德阳市 |
4 |
东方锅炉厂 |
四川省德阳市 |
5 |
中州汽轮机厂 |
河南省灵宝市 |
6 |
新疆天山锅炉厂 |
新疆乌鲁木齐市 |
7 |
东方电气集团北京公司 |
北京市 |
8 |
东方电气集团上海公司 |
上海市 |
9 |
东方电气集团山西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 |
10 |
东方电气集团重庆公司 |
重庆市 |
11 |
广东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12 |
东方电气集团武汉公司 |
湖北省武汉市 |
13 |
东方电气集团郑州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 |
14 |
东方电气集团南京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 |
15 |
东方电气集团长沙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 |
16 |
东方电气集团西安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 |
17 |
东方电气集团新疆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 |
18 |
四川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物资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19 |
四川东方电力设备联合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20 |
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21 |
四川东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22 |
四川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23 |
四川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24 |
四川东方广告装饰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25 |
东方电气集团成都投资开发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