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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1]7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01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19:57: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01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760号      2001-10-17

北京、浙江、山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华能机关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型企业机关,到2000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支持中国华能机关公司的发展,现将该集团2001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华能机关公司所属的8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1年度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集团所属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所在地省级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法规,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收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法规,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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