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缴兵器工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通知
财综字[1996]2号 1996-0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支持兵器工业总公司克服困难、发展生产,财政部曾以[93]财综字第121号文批准1991年以前所欠\"两金\"缓征两年(1993-1995年)。考虑到兵器全行业长期处于政策性专职损和生产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为帮助和支持企业度过难关、发展生产,尽快扭转生产经营困难的局面,特案同意对兵器工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1991年以前欠缴的\"两金\"给予免征照顾。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