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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财税字第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社区精选2021-08-29 22:48:4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1994]财税字第46号        1994-07-04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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