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组织来华工作专家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财税字〔1981〕272号 1981-08-07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工业发展组织”、“人口基金会”、“儿童基金会”、“科技基金会”等组织对我国经济援助均属于无偿援助,该组织派遣来华工作专家的工资均从援款内发给。根据我加入《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第五条第十八节规定,联合国职员应享有其得自联合国的薪给和报酬免纳税捐的权利,以及我加入《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第六条第十九节也作了同类内容的规定。因此,对联合国上述组织为实施无偿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