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2021-04-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修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根据税务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日常清理。
二、主要内容
公告决定全文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