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涉及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事项的通知
内财库[2021]379号 2021-4-16
各盟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现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涉及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事项的通知》(财库〔202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跨省通办”政务事项非税收入收费清单并定期更新。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建立“跨省通办”政务事项非税收入收费清单,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缴款渠道等事宜。
二、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畅通线下跨省通缴渠道。2021年4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所有执收单位推行收缴电子化管理,通过全国统一缴款渠道收缴资金。各盟市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内财库﹝2020﹞138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库函〔2021〕158号)的要求,加快推进盟市、旗县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缴款渠道,为缴款人提供手机银行、个人网银、企业网银、自助终端、柜台缴款、虚拟账号缴款等多种资金支付方式,方便缴款人自主选择缴款渠道,为实现“跨省通办”提供服务支撑。
三、加强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办事缴费网上“一站式”办理。自治区本级完成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利用“统一支付平台”实现办事缴费网上“一站式”办理,确保“跨省通办”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各盟市、旗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自治区财政建设的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与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区内通办”。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