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京朝税告[2021]2号 2021-04-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2021年4月14日
号 | 委托代征单位名称 | 委托代征单位 地址 |
委托代征单位法人 | 委托代征单位联系电话 | 委托代征范围 | 委托代征 期限 |
委托代征 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1 |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 朝阳区和平西苑10号楼 | 翟双喜 | 64229672 | 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款 | 2019.1.1- 2021.12.31 |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 | 增值税 房租收入 1.5%、5% 个人所得税 房租收入 0.5%、1% 房产税 房租收入 4%减按50%征收、 12%减按50%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