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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朝税告[202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社区精选2021-08-29 22:51:56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京朝税告[2021]2号    2021-04-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2021年4月14日

委托代征单位名称 委托代征单位
地址
委托代征单位法人 委托代征单位联系电话 委托代征范围 委托代征
期限
委托代征
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1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朝阳区和平西苑10号楼 翟双喜 64229672 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款 2019.1.1-
2021.12.31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 增值税 房租收入 1.5%、5%
个人所得税 房租收入 0.5%、1%
房产税 房租收入 4%减按50%征收、 12%减按5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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