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 2021-1-28
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我县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时间
(一)申报对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通过湖南省社会保险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自主申报。
三、申报口径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口径按照《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统筹项目暂行规定》(湘人社发〔2016〕40号)执行。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自行申报。用人单位通过系统进行自主申报:
①申报信息通过系统校验的,自行在系统中打印《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见附件1)。
②申报信息未通过系统校验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辅导。
(二)申报辅导。用人单位在系统提交申报数据后,应根据单位类型向税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①机关事业单位:
1.待辅导人员工资台帐(复印件);
2.待辅导人员相应险种工资申报表单(辅导通过后,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
3.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辅导流转表(见附件2)。
②企业单位:
1.情况说明(见附件3,加盖公章);
2.待辅导在岗职工上年度工资表(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
3.待辅导在岗职工上年度工资发放流水的银行相关凭证;
4.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辅导流转表。
(三)资料报送。
①用人单位2021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校验通过后,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政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或者主管税务分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②申报辅导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应在系统数据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政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或者主管税务分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③2021年度异动申报结束后,用人单位于2022年1月31日前再次报送《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
五、特别提醒
各用人单位应自行留存好纸质申报表及对应工资表明细、银行流水等资料,同时应将本次申报的缴费工资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将以上资料永久存档。
湘潭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政务中心窗口:57889108
湘潭县税务局中路铺税务分局办税厅:57890009
湘潭县税务局花石税务分局办税厅:57261364
湘潭县税务局石潭税务所办税厅:57840394
附件:
1.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
2.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辅导流转表
3.关于2021年度社保费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情况的说明
4.网上申报温馨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