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2018.6.15
一、关于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我区企业员工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19号)(条款有效) 2010.2.23
二、个人所得税
(一)关于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的问题
根据国税发〔1999〕58号文的规定,我区企业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