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公告
冀财税[2020]55号 2020-12-29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我们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认定,现公布如下:
一、2020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1.河北省定州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河北省深州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3.邯郸市圆梦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4.河北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5.河北省农业企业联合会
6.河北省快递行业协会
7.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8.河北省故城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9.河北省景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0.河北省定兴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1.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12.河北省登兰慈善基金会
13.河北省新联合公益基金会
14.河北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协会
15.河北省雄县文昌教育发展基金会
16.河北省九达公益慈善基金会
17.河北省城镇供排水协会
18.河北省清洁能源供暖行业协会
19.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0.秦皇岛市志愿服务基金会
21.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2.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3.沧州渤海中等专业学校
上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有效期: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非营利组织减免企业所得税范围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以上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