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2:53:37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规定,现将2021年我市税务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税(费)种、社保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其他非按月(季)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当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或发生变动的,以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办税日历所确定时间为准。

月份

各税(费)种申报期

社保费申报期

1

1—20日

4—25日

2

1—23日

4—25日

3

1—15日

4—25日

4

1—20日

4—25日

5

1—21日

4—25日

6

1—18日

4—25日

7

1—15日

4—25日

8

1—16日

4—25日

9

1—15日

4—25日

10

1—26日

4—25日

11

1—15日

4—25日

12

1—15日

4—25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15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