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18年度第一批和2019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新财法税[2020]4号 2020-3-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18年度第一批和2019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第一批和2019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新疆红石慈善基金会
2.新疆溢达杨元龙教育基金会
3.新疆慈善总会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助教育基金会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
7.乌鲁木齐慈善总会
8.伊犁慈善总会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8年度、2019年度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18年度、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