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5月纳税[费]申报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的规定, 现将2019年5月份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2019年5月20日。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4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5月纳税[费]申报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的规定, 现将2019年5月份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2019年5月20日。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