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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88号建议的答复

社区精选2021-08-29 23:01:19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88号建议的答复

  吴新铨代表:

  《关于建筑企业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建议》(第10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筑用沙、石、土方等地材发票取得问题

  建筑施工中所使用的沙、石、土方等地材,向当地个人购买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可由自然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成本列支,但自然人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建议税务部门全面放开沙、石、土方等地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业务,我们也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

  二、建筑企业人工费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问题

  建筑企业人工费问题,可以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按照劳务分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三、新政策的宣传辅导问题

  自2016年营改增以来,省、市税务局多次与福州市建筑协会开展座谈,了解福州市内建筑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政策宣传辅导,收集建筑企业提出的意见等。我局相关业务科室也与建筑协会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协会收集到的问题。2019年,我市各级税务机关全力以赴做好对每一户纳税人的减税降费政策辅导工作,确保每一户纳税人都了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等政策调整。至4月1日前,我市已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目前正进入第二轮的政策精准辅导阶段。

  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共同助力建筑企业发展。

  领导署名:张孔院

  联系人:严冰姿

  联系电话:833230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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