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皖税办函[2018]41号 2018-12-29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9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3月、5月、7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4日-10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6日。
三、4月5日-7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6月7日-9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9日。
五、9月13日-15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六、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七、12月15日为星期日,1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