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16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成财税法[2017]2号 2017-3-27
各区(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4]15号)精神,现将经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16年度免税资格的4家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成都市风景园林学会
成都无线电协会
成都麦田阳光自闭儿童助残中心
成都轨道交通协会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五年,自认定年度起连续五个公历年度。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