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联席会议制度》等六项推进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度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扎实做好我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现将《联席会议制度》等6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19日
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各项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密切国税、地税之间的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要职能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协商研究确定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合作任务,制定合作任务工作规划、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三)研究提请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策的有关事项。
(四)通报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
(五)交流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的经验,研究在全地区推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法。
(六)协调解决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完成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参加成员
联席会议主要由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参加。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
(二)联席会议国税、地税轮流承办,由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并提出会议议题。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至各相关单位和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用以指导工作。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征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报送工作情况。
(五)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其他
(一)本制度自全省征管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实施。
(二)本制度由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沟通会商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加强国税、地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与合作,促进我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沟通会商制度,进一步强化国税、地税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研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深化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效落实。
二、主要职能
(一)沟通会商在落实征管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中的阶段性工作或单项工作打算。
(二)协调解决在落实征管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问题。
(三)研究撰写征管体制改革各类工作汇报及其他有关材料。
(四)沟通确认上报总局的各类资料、报表。
(五)沟通会商在征管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中需要沟通的临时性工作。
(六)研究落实各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参加成员
沟通会商单位主要为督导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国税、地税对口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沟通会商内容,确定参会单位。
四、工作规则
(一)沟通会商建立在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促进的基础上开展;沟通会商双方以共同推进全省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目的。
(二)沟通会商主要以会议的形式进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改为电话沟通、网络沟通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会商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
(三)沟通会商双方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征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关问题,按双方约定方式进行沟通会商,并认真落实和执行沟通会商结果。
(四)沟通会商双方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未经进一步沟通单方擅自改变已经达成的共同决议。
五、其他
(一)本制度自全省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实施。
(二)本制度由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序时推进制度
为有序推进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准确掌握工作进展和推进重点,增强工作的统筹性和规划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序时推进制度,及时部署和掌握全省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度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各项工作责任落实,促进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整体推进。
二、工作规则
(一)各级税务机关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征管体制改革推进会议,对上月各单位征管体制改革情况进行总结,对当月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部署。
(二)各级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本周征管体制改革情况进行小结,对下周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安排。
三、资料报送
(一)每月底前报送征管体制改革整体工作推进情况,单项工作进展情况,示范区和试点项目推进情况。
(二)随时报送工作经验、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中出现的具有负面影响的舆情。舆情的报送要求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口头上报,24小时内书面上报。
(三)凡向省级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各类资料,并按指定时间和规定格式上报。省国税局报送路径(FTP://72.16.16.10/各市上报/办公室/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序时推进报告),省地税局报送路径()。
(四)报送资料需各单位分管局领导予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
(五)资料的报送纳入绩效考评,对各单位出现的迟报、漏报、误报等情况将给予相应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