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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23:08:06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2014.9.18

贝云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的规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
 
  第一条 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第二条 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分级管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 地市级以上及直管县(市)税务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同时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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