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社区精选2021-08-29 23:08:15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2017年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请您妥善安排好办税时间。感谢您对重庆国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申   报

收  期
增值税与消费税
(含防伪税控数据抄报)
企业所得税 个人利息所得税 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处理基金
月(季) 月(季)
十月 10月1日 10月1日 10月1日 10月1日
10月25日 10月25日 10月25日 10月25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26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