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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税政[2017]21号 浙江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社区精选2021-08-29 23:08:26

浙江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浙财税政[2017]21号                2017-8-28

浙财税政[2017]20号 浙江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要求,对省级和省以下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税务、民政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予以确认公布。现将浙江省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团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1 杭州市萧山区慈善总会
2 杭州市余杭区慈善总会
3 建德市慈善总会
4 常山县慈善总会
5 杭州市下城区慈善总会
6 杭州市江干区慈善总会
7 上虞市慈善总会
8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9 杭州市富阳区慈善总会
10 杭州市西湖区慈善总会
11 杭州城市品牌建设基金会
12 杭州市下城区石桥社区发展基金会
13 杭州市富阳区场口中学千里马教育发展基金会
14 杭州市富阳区关瑞慈善基金会
15 杭州市西湖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6 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17 杭州市金成高尔夫体育发展基金会
18 浙江省华都孝老慈善基金会
19 浙江敦和教育基金会
20 浙江省益农慈善基金会
21 浙江爱学贷大学生公益基金会
22 浙江吴越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基金会
23 浙江省讴本开放医疗与健康基金会
24 浙江中宇公益基金会
25 浙江金诚慈善基金会
26 浙江省安居防火救助基金会
27 浙江省东吴卫温船队远航台湾基金会
28 浙江吴蓬艺术基金会
29 浙江商业技师学院教育基金会
30 浙江省蕙兰教育基金会
31 浙江华星公益基金会
32 浙江省本心慈善公益基金会
33 浙江省风行仁爱公益基金会
34 浙江爱彼此公益基金会
35 浙江杭州学军中学教育基金会
36 浙江致朴公益基金会
37 浙江爱在延长炎症性肠病基金会
38 浙江省一青教育基金会
39 浙江省幸福慈善基金会
40 浙江省光明慈善基金会
41 浙江省明慈慈善基金会
42 浙江省乐道公益基金会
43 浙江杭州医学院教育基金会
44 浙江恒生电子公益基金会
45 温州乐扶公益基金会
46 温州善乐慈善基金会
47 温州肯恩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8 温州市黄孟启蒲公英慈善基金会
49 温州市广场路小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0 温州森马教育基金会
51 乐清市医临健康医疗基金会
52 苍南县苍南中学梦想教育发展基金会
53 温州市洞头区救急难基金会
54 温州市龙湾区救急难基金会
55 温州市瓯海区瓯海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6 文成县救急难公益基金会
57 永嘉县林凯文教育基金会
58 永嘉县救急难基金会
59 瑞安市救急难公益基金会
60 绍兴市张巨昌教育基金会
61 绍兴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62 绍兴市柯桥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63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64 海盐县天宁佛教文化基金会
65 舟山市千手公益基金会
66 舟山市普陀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67 丽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8 丽水市关心下一代助学基金会
69 丽水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70 德清县社区发展基金会
71 台州市黄岩区神龙农技推广基金会
72 温岭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73 温岭市滨海教育基金会
74 三门县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75 杭州市富阳区章小军公益基金会
76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77 杭州市萧山区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78 杭州市江干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79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城乡社区发展基金会
80 杭州天大皮肤病医院助医基金会
81 杭州皇城根南宋文物保护基金会
82 杭州市鲲鹏消防事业发展基金会
83 杭州东方文物保护基金会
84 宁波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
85 浙江省锦麟公益基金会
86 温州市快乐之本社工服务中心
87 温州爱心屋网络公益宣传服务中心
88 乐清市一心一意公益联合会
89 乐清市救急难基金会
90 瑞安市爱心顺风车志愿者协会
91 瑞安市黑眼睛公益发展中心
92 青田农商银行助学基金会
93 衢州市柯城区慈善总会
94 温州鹿城农商银行富民公益基金会
95 台州市路商思源慈善基金会
96 杭州市余杭区老板电器公益慈善基金会
97 杭州市余杭区南方泵业慈善基金会
98 浙江省三立慈善基金会
99 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00 浙江马云公益基金会
101 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基金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
  2017年8月28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解读《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为鼓励公益性捐赠,推动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一定比例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领域公益事业的捐赠。上述公益性社会团体需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规定的若干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明确规定:对省级和省以下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税务、民政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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