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黑龙江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引(纳税人版 2017-04-24)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部署,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切实提高深层次的办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有关规定,为更加方便您顺利完成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我省汇算清缴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
凡属我省征管范围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2016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总分机构均在我省辖区内的汇总纳税企业, 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期限
纳税人应在2017年5月底之前完成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汇算清缴报送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或者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大众版网站,选择办税服务下载专区涉税软件内下载“金税三期电子税务局客户端下载”进行安装申报。
也可以直接登录网站进行下载安装:http://www.hljetax.gov.cn/
(二)办税服务厅直接申报
四、汇算清缴应报送的资料
(一)查账征收企业
1、申报资料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其附表,并在封面上盖章、签字。
(2)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机构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按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6〕4号)要求,纳税人应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交税费明细表》。
(1)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需同时报送《利润分配表》;
(2)一般企业需同时报送《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3)金融企业同时报送《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
(4)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需同时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3、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相关资料。纳税人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黑龙江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10号)的规定进行备案,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备案表》,并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4、关联交易报告表。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2号要求,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企业
1、申报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
2、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
纳税人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黑龙江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10号)的规定进行备案,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并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三)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跨地区)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应报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