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友情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做好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工作,税务总局优化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部分功能,主要为:纳税人端新增“回退”按钮,征期内纳税人误点“已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纳税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跳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后,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点击按钮后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
(一)系统判断跳转后的下期没有进行勾选确认发票操作;
(二)系统判断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三)系统日志存在点击“已申报”操作记录;
(四)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能给予回退,并提示不能回退原因。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