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青地税发〔2016〕6号 2016-11-24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要求,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对市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在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布11份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3份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