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互认数字证书[CA证书]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减少数字证书种类,避免数字证书重复,降低征纳成本,方便纳税人办税,即日起,厦门市国税局、厦门市地税局之间互认数字证书(CA证书),实现国税、地税任何一方发放的数字证书双方均可使用。
基于数字证书技术,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便捷的纳税服务。为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纳税人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以申请数字证书,并按照要求使用和保管数字证书,不得转让、转借给他人,对数字证书的使用负责。无论纳税人使用的数字证书是由国税或是地税发放,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办理的涉税业务均视为纳税人的行为,并由纳税人自行承担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数字证书申请表
厦门市国税局
厦门市地税局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