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税局稽查管理处关于对稽查局检查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稽便函〔2016〕5号 2016-07-29
各直属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不断接到各稽查局检查中涉及查退税款,在制作检查报告、处理决定书以及如何与属地征管局协调退税方面存在问题的反映。市局高度重视,对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检查退税涉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退税程序问题
各稽查局检查结束存在检查退税情况的,应填制《稽查局查退税款事项通知书》(退税涉及多个税种的,可以在通知书上自行添加),加盖公章后送达属地征管局综合科,由各征管局综合科按照退税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手续。
二、退税案件的案卷制作问题
对于检查退税案件,检查人员在制作检查报告时,应详细、完整的书写检查过程、退税依据及退税金额。对土地增值税检查退税的,还应明确征管局的审核情况及是否已经办理完退税手续。检查结束,只有查退税款的,应制作《税务稽查结论》。同时,要填制《稽查局查退税款事项通知书》送达属地征管局办理退税。
三、其他要求
各稽查局要主动与征管局沟通,加强协调。各征管局应积极配合稽查局工作,及时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
附件:稽查局查退税款事项通知书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9日
稽查局查退税款事项通知书
地方税务局:
根据市局年度税务检查的工作部署,我局对你局管辖的 (纳税人识别号: )涉及的所有地税税种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已结案,现将有关退税事项通知如下:
我局检查后最终认定,应退该纳税人 税 万元。请你局依据我局检查认定的查退税款金额,按照规定程序为该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 稽查局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