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引入第三方服务商对B级以上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工作进行免费服务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及23号公告规定,纳税信用A、B级纳税人自5月1日起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
登陆江苏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站(https://fpdk.jsgs.gov.cn:81)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解决纳税人进行发票取消认证操作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引入第三方服务商—江苏中润四方科技有限公司免费为纳税人做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技术服 务工作,免费服务的形式包括:
到户现场技术支持服务,网络远程支持服务,呼叫中心服务,短信、邮件服务,微信公众服务等。
具体服务内容:
IE浏览器设置;查询系统根证书、安全控件的下载及安装;税控设备驱动、控件下载及安装;系统密码的设置与重置;系统操作流程;提醒确认勾选等操作。
公司技术服务专线电话:025—85312366,远程QQ:800188358。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