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6年第一批)的通知
厦财税[2016]7号 2016-05-31
各区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各区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局、直征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6年第一批)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资格有效期期满当年9月底前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
经认定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6年第一批)
编号 |
单位名称 |
享受资格年度 |
1 |
厦门市商标(品牌)协会 |
2015-2019年度 |
2 |
厦门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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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厦门市幸福老人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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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厦门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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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厦门市福鼎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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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厦门市同心义工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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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厦门市同安区同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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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厦门市海沧尚书屋社会工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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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厦门市海峡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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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厦门仁爱医疗基金会 |
2013-2018年度 |
11 |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发展与学生成长促进会 |
2014-2018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