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恢复受理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对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查账征收)进行了部分修改,我局据此修改了核心系统和电子税务局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功能模块,并于3月31日正式上线,自3月31日起在办税服务厅和电子税务局恢复受理纳税人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2015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期限截止到2016年5月31日,敬请按时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优惠事项备案手续。
纳税人在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或拨打12366-2咨询。
附件1.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附件2.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5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的通告
附件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表格及填报说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