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户调查确认有关事项的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2016-3-14
国务院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规定,我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梳理出属于上述试点行业的纳税人名单,现予公告。
从即日起,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将组织人员对试点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年应税营业额等有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请各试点纳税人予以支持和配合。未列入公告名单范围内但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可在2016年4月30日前自行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联合进行核实确认。
附件:江西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名单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4日
关于《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户调查确认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背景
国务院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二、公告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规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梳理出上述四大营改增行业的试点纳税人名单,即《江西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名单》。
三、公告事项
从即日起,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将组织人员对试点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年应税销售额等有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要求各试点纳税人予以支持和配合。
相关附件: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户调查确认有关事项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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