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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政办发[2015]81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税局地税局关于深化国税局地税局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12:45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税局地税局关于深化国税局地税局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5]81号                   2015-12-4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税局、地税局《关于深化国税局地税局合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4日

关于深化国税局地税局合作实施方案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82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深化国税局地税局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7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加强沈阳国地税合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范》和省《实施方案》,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通过完善机制、整合资源、优化流程,不断创新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真正实现服务上更好贴近纳税人、管理上更多便利纳税人、执法上更少干扰纳税人。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加强国地税合作,共同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共同维护税法严肃性和权威性,推进依法治税。
  (二)互利共赢原则。以双方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加强国地税合作,在准确把握需求结合点的基础上,明确合作范围,拓宽合作领域,促进工作提质增效,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三)稳中求进原则。根据征管基础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准国地税合作项目,实事求是确定合作方式,稳步推进合作进程,确保双方合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合作目标
  通过加强协作配合,促进管理协同、征管互助、信息共享,提高征管效能,防范税收风险。通过整合征管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征纳办税成本,实现国地税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合作,进一步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积极助力沈阳全面创新改革发展。

  四、工作内容
  (一)纳税服务合作。
  1.加强国地税登记制度合作,积极与工商、质监部门沟通,深化登记信息共享、网络互通、档案互认,健全完善“三证合一”工作流程,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工作。
  2.研究制定企业变更登记合作办法,明确变更登记业务流程、报送资料及工作要求。
  3.以《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为标准,统一梳理联合办税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在原有国地税互设办税窗口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办税窗口的业务受理范围,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办两家事”的目标。
  4.待省国税局、地税局统一网上办税平台建设标准后,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5.研究制定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方案。
  6.建立大企业税企“高层对话”机制和大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
  7.联合引导大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共同开展内控调查和测试工作。
  8.联合开展税法宣传,不定期召开税收宣传专题联席会议,共同协商确定宣传重点、宣传口径、宣传方式。
  9.对重大税收事项,共同策划和组织实施专题税收宣传行动。
  10.探索建立常态化联合宣传机制,整合宣传资源,实现宣传资源效用最大化。
  11.通过办税服务厅、互联网、媒体等渠道,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税收政策宣传,进行效果评估,推进持续完善。探索共建纳税人学堂,共同搜集纳税人培训需求,联合编制培训计划,整合师资队伍,共享培训资源,并积极探索网上和实体纳税人学堂的互动。
  12.联合开展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满意度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改进纳税服务的措施。探索建立以税务机关为主导,吸收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建立联动高效的纳税人需求响应机制,共同对特定纳税人群体开展专题辅导,对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宣传,畅通征纳双方联系渠道。
  13.每年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总局新发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运用统一的指标体系和双方的指标信息,依据统一的评价方式和标准,得出或协调得出一致的纳税信用评价级别。同时,建立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信息库,并为其开展特色咨询和办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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