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转发关于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通知
合地税发〔2015〕89号 2015-10-23
(合地税发[2015]90号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以地控税 以税节地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国土资源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通知》(皖地税发〔2015〕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重要意义
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是创新管理方式,深化数据应用模式,提高部门间合作方式的有益实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以地控税、以地节税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主动作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水平。
二、全面推广和实施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
各县(市)地税局要积极全面推广和实施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加强与国土部门的合作,建立积极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数据交换、管理的规范化,提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征管水平和土地利用水平,不断创新以地控税以地节税管理新模式。
三、不断深化和完善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
各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善于总结经验,结合绩效管理,运用以地控税征收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国土部门的地籍信息资料,将数据信息管理、案头审核和实地核查等各项工作扎实做好,不断深化和完善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
四、积极做好优化服务和督导工作
以地控税工作是一项复杂和长久的工作,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需要积极查找风险点,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科学有序推进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并加强对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