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2014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财发[2015]65号 2015-4-21
市国税局各直属机,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2014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税[2015]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申请办理工作,现补充以下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须向区县财税部门报送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在办理2014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申请时,除按照陕财办税[2015]3号文件第三条要求,向区县财政、国税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14年1-12月,复印件加盖公章);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2014年1-12月,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13年营业税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不同营业税税率各一张,复印件加盖公章)。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