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关于2015年度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函
各相关单位:
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基数为20188元/人。年,2015年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征缴基数(20188元/人.年)×100%,征收期为2015年6月,一次性征收。
请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到金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领取《金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情况表》。(地址:八一南街499号;电话:82064722)
金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