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案例分析工作制度
榕地税发[2006]131号 2006-5-1
(榕地税发[2006]142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建议管理办法)
(榕地税发[2006]197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案件集体会审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推进以查促管,结合我市稽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各级税务稽查机关查处的下列案件必须进行案例分析:
(一)涉税犯罪的税务稽查案件;
(二)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税务稽查案件;
(三)成功办案其经验值得借鉴推广的税务稽查案件;
(四)办案失误其教训应该记取的税务稽查案件。
二、总体要求
(一)案件叙述完整、情况反映全面;
(二)体现案件特色,侧重分析研究;
(三)整体结构清晰,文字精炼准确。
三、具体要求
(一)命名要求
税务稽查案例分析报告名称应采用以下格式:被查对象+违法手段+违法性质。
(二)基本格式
1、案件背景情况
(1)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
(2)被查对象基本情况;
(3)影响案件查处的背景资料。
2、检查过程及采取的稽查方法和手段
(1)稽查工作思路的选择及把握,检查预案的最终确定;
(2)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应采取的对策;
(3)调查取证方法和手段的具体运用;
(4)案件查处的突破技巧。
3、违法事实、作案手段及定性处理
(1)被查对象采取的违法手段;
(2)违法事实的认定;
(3)法律适用及难点与选择;
(4)处理结果。
A、行政处理结果
B、听证过程及结果
C、复议过程及结果
D、诉讼过程及结果
E、案件移送处理
4、案例点评分析
(1)办案部门的认识及体会(包括案件查处过程中法律适用、检查程序、稽查手段及定性处理等方面的反思);
(2)工作建议。
四、类别及其重点
(一)稽查方法类
以基本格式中的第二部分作为编写重点。详细叙述案件检查过程,着重介绍查办案件过程中确定的工作思路、检查预案,运用的调查方法和手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并进一步说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发现新问题——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解决全部问题的反复过程。要针对案件的特色及稽查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先进经验或焦点问题进行细致剖析,做到特点鲜明,体现整个案例的借鉴意义和研究价值。
(二)政策运用类
以基本格式中的第三部分作为编写重点。详细叙述案件调查取证情况及定性处理结果,明确说明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到准确、详实。发生听证、复议、诉讼及移送情况的要详细介绍进行情况和结果,并随案例附送《稽查报告》、《审理报告》、《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听证结论》、《复议结论》、《法院判决书》等资料。要针对案件的特色及稽查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先进经验或焦点问题进行细致剖析,做到特点鲜明,体现整个案例的借鉴意义和研究价值。
五、组织管理
(一)税务稽查案例分析报告原则上由案件稽查实施人员负责拟稿编写,通过公文系统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正式生成。
(二)各级税务稽查机关的审理部门负责案例分析工作的具体管理,不设内设机构的市区稽查局、琅岐分局稽查科由指定的审理人员负责具体管理。
(三)各县(市)区税务稽查机关和市局稽查局各稽查科、琅岐分局稽查科每季度至少应完成一篇符合规定要求的“稽查案例分析报告”,并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市局稽查局法规审理科。
(四)市局稽查局法规审理科对各单位的案例分析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评比通报,并纳入稽查单位规范化建设考核管理。
(五)市局稽查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税务稽查系统案例分析经验交流会;定期筛选、推荐典型案例在市局稽查局《稽查工作动态》刊发,以指导实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