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个[2015]2号 2015-7-1
贝云提示——依据沪税函[201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按照市局《关于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4]11号)的规定,经汇总审核,确定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62户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详见附件)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实行期限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现将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xls 文件:2015年度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名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