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2015-4-2
为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及做好取消和调整涉税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要求,我局决定进一步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对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衔接工作。现对我局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作相应调整:
一、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下放“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减免审批”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取消《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详见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的附件)中的相应项目,同时调整《江西省地税系统设区市地税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江西省地税系统县级地税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详见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的附件)中的相应项目(具体调整见附件)。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江西省地税系统县级地税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详见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的附件)中“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和“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的审核”项目。
各地对下放“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减免审批”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号)要求执行;对取消的“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和“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的审核”项目,要及时调整完善税收管理信息,明确办税流程,加强日常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doc 文件 江西省地税系统下放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