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粤府[2015]23号 2015-1-22
(粤地税函[2015]41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抓好国发[2014]5号、27号和50号文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下放35项行政审批项目,将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
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35项) 下载: doc 文件
2.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项) 下载: doc 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