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等纳税申报表的通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号 2015-1-21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要求,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对现用的土地增值税等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各类纳税申报表具体组成部分见下表:
序号 |
税 种 |
纳税申报表的组成部分 |
1 |
土地增值税 |
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预征)(附件1) 2.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分项目申报表(附件2) 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附件3) 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附件4) |
2 |
资源税 |
1.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附件5) 2.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附件6) |
3 |
房产税 |
1.房产税纳税申报表(附件7)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附件8) |
4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附件9) |
5 |
耕地占用税 |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0) |
6 |
契税 |
契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1) |
7 |
印花税 |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2) |
8 |
车船税 |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3) 2.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附件14) 3.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附件15) 4.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附件16) |
9 |
烟叶税 |
1.烟叶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7) 2.烟叶收购情况表(附件18) |
1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费、基金)申报表(附件19) |
11 |
营业税 |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件20) |
注:契税纳税申报表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见附件21。
修改后土地增值税等纳税申报表自2015年2月1日起启用。已开通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可直接登录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综合业务平台进行申报;未开通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可到各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大厅领取纸质纳税申报表,也可登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qdds.gov.cn)下载各纳税申报表电子模板打印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
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预征)
2.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分项目申报表
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5.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
6.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
7.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8.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9.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10.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11.契税纳税申报表
12.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13.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14.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
15.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
16.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17.烟叶税纳税申报表
18.烟叶收购情况表
19.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费、基金)申报表
20.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21.契税纳税申报表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