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直属企业名单的通知
粤财法[2014]39号 2014-3-31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3]74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市、县享受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直属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广东省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省直属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