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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财税[2014]358号 辽宁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19:06

辽宁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辽财税[2014]358号           2014-7-2

各市、绥中、昌图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限额扣减有关税费的政策,我省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二、对于《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定额扣减有关税费的政策,我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请各市财税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政策的适用范围,切实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统一性。

相关政策——

辽财税[2014]359号 辽宁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具体实施——《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

政策解读—— 三部门就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答记者问

下岗失业税收政策发布梳理——
财综[2002]72号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国税发[2002]137号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财税[2002]208号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财税[2005]186号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综[2006]7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
穗地税发[2009]135号促进就业创业地方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财税[2010]1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0]8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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