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湘财税〔2014〕24号 2014-02-26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湘财税〔2014〕24号 2014-02-26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