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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地税发[2014]20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0:24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2014〕20号                      2014-05-09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发〔2014〕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的组织领导
各市地税局要充分认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的组织领导。各市地税局所得税主管部门总牵头,各职能科室要密切配合,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规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政策落实和后续管理等工作,确保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培训
各市地税局要切实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实行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各类事项要进行重点宣传。要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扩大减半征收范围的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到12366咨询问题库。要将省局印制的《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全部发放到小微企业,使其全面了解国家扶持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通过举办视频培训、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等方式,对小型微利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辅导和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

三、积极建立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保障制度
各市地税局要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特别是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得采取变通的方法在落实时打折扣。要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税收执法督查的一项重点内容,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及时纠正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偏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全系统年度绩效考核,为发挥政策效应、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政策解读——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会计处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孙宏伟>   财会[2013]24号: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小微企业汇算清缴九项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提示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影响  <厦门国税>    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江苏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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