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邮政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3号 2014-3-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5年第1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邮政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经研究,现将邮政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广东省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提供邮政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广东省邮政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预征率暂定为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