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排污费征管文书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地税发[2013]93号 2013-7-9
贝云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
为完善我省排污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1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规章和规范文件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0号)和《关于进一步实施的通知》(鄂环函[2013]22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明确环保部门和地税部门的职责,协调配合对全省排污费征管文书进行规范。现将文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排污费征收管理文书格式的通知》(鄂地税发[2007]220号)、《省环保局关于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环发[2007]34号)规定使用的《排污核定通知书》同时废止。
附件:1.排污费核定通知书
2.排污费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
3.×××税务局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
4.文书送达回证
5.×××税务局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6.排污费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7.×××税务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8.×××税务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9.陈述申辩笔录
10.听证笔录
11.行政处罚决定合议笔录
12.×××税务局排污费行政处罚决定书
13.×××税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14.×××税务局排污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
15.×××税务局排污费案件移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