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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国房字[2005]375号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4:27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穗国房字[2005]375号                                                 2005.6.1

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财政局,南沙开发区国土分局,财政分局,市财政征管分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备案确认,现将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通知如下(三项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含1.2倍)以下。

以上标准从2005年6月1日起执行(以房管部门受理房屋交易备案时间为准)。

相关法规——粤府办[2005]5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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