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粤国税函[2013]72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整改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4:3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整改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3]721号                                                       2013-10-10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整改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3〕2538号)转发给你们。对已整改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且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恢复供应发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下载: rar 文件
关于公布整改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相关内容